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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关于上报《宁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于上报《宁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省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我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上报备案,请审核。
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1日
宁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创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发挥资金集聚规模效应,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以《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6〕178号)为主要依据,确保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特别是以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对脱贫攻坚的重要精神,坚持“426”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一号工程”意识,全力落实“1+20”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贫困区域为主战场,紧盯1.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实现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力争年底实现2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不断深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激发内生动力,按照“精确精细精微的绣花式扶贫”要求,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扶贫措施落实的精准度,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投向科学、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资金来源
2017年统筹整合扶贫办、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农技中心、农机局、环保局、农村部等10个部门财政涉农资金2932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848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37万元)。
中央和省级资金28139万元
1.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25万元(财政局)
2.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330万元(农综办)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31万元(扶贫办)
4.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433万元(水务局)
5.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36万元(发改局)
6.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9276(其中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资金8980万元,县乡公路安保工程296万元)万元
7.2017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30万元(农牧局)
8.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6万元(农技中心)
9.2017年省级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资金30万元(环保局)
10.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局)
11.2017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28万元(水务局)
12.造林补贴资金267万元、森林抚育资金8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837万元
13.2017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50万元(农村部)
14.2017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市级补助资金390万元(水务局)
15.2017年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27万元(农机局)
16.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万元(扶贫办)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脱贫成效。全县脱贫攻坚资金整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以《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6〕178号)为依据,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镇村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二)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整县脱贫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绣花式”扶贫工作方案为引领,突出贫困群众增收产业培育和增收技能培养、增加农民收入,确保脱贫稳定性和持续性;统筹兼顾解决重点贫困村、重点贫困区域和贫困户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贫困区域及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县摘帽、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脱贫攻坚任务。
(三)坚持精准施策,注重分类实施。按照精确精细精微的“绣花式”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美丽家园建设大行动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按期脱贫,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四)坚持分工负责,注重协调配合。实行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四、资金投向
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2678.6671万元、产业培育6311.333万元、其他项目333万元。
(一)基础设施建设22678.6671万元
危房改造754万元、道路建设14917万元、产业基地配套设施1330万元、水利设施5461万元、贫困村村级阵地建设32万元。
1、危房改造754万元
统筹扶贫办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4万元,安排754户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补助1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道路建设14917万元
安排资金14917万元,新修沥青路18条210.89km、水泥路65条156.733km、砂石路43条123.931km,新建漫水桥6座,新修排水渠11.015km、1500平米,埋设管涵0.38km,绿化道路10.06km、1800㎡,栽植行道树43989株,安装路灯20盏,新建排污井29个,新建围墙0.04km,新建文化长廊0.25km。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水利设施5461万元
安排资金5461万元,新建集中供水建设工程5处,新建灌溉工程12处,发展灌溉面积9146.09亩;实施护岸工程2处,治理河长15.953公里;实施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1处,治理水土流失区域17平方公里;加固除险淤地坝病坝工程2处。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务局、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荒山绿化184.6671万元
安排资金184.6671万元,在湘乐镇莲花池芙蓉生态旅游观光园绿化南北荒山4292亩。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实施单位:湘乐镇人民政府
5、产业基地配套项目1330万元
安排资金1330万元,实施南义乡寨河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良平镇赵家村海升模式苹果基地建设、新宁镇黄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太昌镇申明村海升模式苹果基地建设工程4处。新建钢架大棚6座、新建交易大厅1座;新修水泥路3.765km、砂石路9.57km,新建漫水桥1座,新建排水渠4812m,架建入户盖板桥90处、耕作盖板13处;维修涝池3座;硬化移民搬迁点路面640㎡、宁湘公路与蔬菜大棚之间护坡344m;新打机井6眼、蓄水池2座,配套管理房1间,配备输变电设施1台1600m,新建滴灌300亩;营造农田防护林66.2亩;新建群众文化广场1处,并配备办公设备。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综办
项目实施单位:良平镇政府、南义乡政府、太昌镇政府
6、贫困村村级阵地建设项目32万元
安排资金32万元,在新宁镇黄山、南义乡寨河、太昌镇苟家、春荣镇石鼓等4个贫困村安装政策宣传培训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实施单位:新宁镇政府、南义乡政府、太昌镇政府、春荣镇政府
(二)产业培育6311.333万元
农业现代化293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万元、增收产业培育1159.5万元(苹果产业培育1081.5万元特色产业培育78万元、金融扶持产业发展3896.5万元)、贫困户贷款贴息1132.5万元、金融支撑带动贫困户脱贫试点4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培育680万元、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90万元。
1、农业现代化293万元
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补助6万元;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260万亩,地膜补助2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助27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农技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万元
扶持良平镇兴平农机合作和社、春荣丽景苗木栽植合作社、盘克形赤种植合作社各补助10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牧局
项目实施单位:良平镇政府、春荣镇政府、盘克镇政府
3、苗林结合培育162.3329万元
安排资金74.1509万元,在太昌镇申明、苟家2个贫困村实施苗林结合培育1735亩(其中申明村339亩、8.136万元,苟家村1396亩66.0149万元);安排资金88.182万元,在长庆桥叶王村实施苗林结合培育2265亩。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实施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增收产业培育1159.5万元
(1)苹果产业培育1081.5万元
按照“海升”苹果入股建园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2163户4313人,在海升苹果产业入股,每户补助50股,每股100元,每户补助股金5000元,共补助资金1081.5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实施单位:县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特色产业培育78万元
种植金银花、黄甘桃880亩,安排资金78万元。扶持早胜镇樊村贫困户种植金银花380亩,每亩补助1000元,安排资金38万元;扶持宁县早胜镇樊村俞臻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金银花加工设备,补助资金10万元。扶持春荣镇李台村、徐家村贫困户种植黄甘桃500亩,每亩补助600元,安排资金30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早胜镇政府、春荣镇政府
5、金融扶持产业发展3896.5万元
(1)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2364万元
对已投放到位的9.57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安排贴息资金2364万元(其中:一批1235万元,二批1129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2)贫困户贷款贴息1132.5万元
对有贷款需求但未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3775户(其中,2014年度脱贫户3577户,截止2016年底未脱贫贫困户198户),按照户均5万元贷款额度,安排贴息1132.5万元。贷款由农户向县农合行申请、乡村和扶贫办审核贷款资格,县农合行负责贷款发放回收。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金融支撑带动贫困户脱贫试点400万元
与县农合行合作,注入担保金和风险补偿金6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按照1:10的放大比例,年贷款利率为6%,贷款6000万元。主要为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致富带头人、产业大户融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导带动贫困户(重点是一、二类低保户)培育增收产业,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贷款规模根据其帮带贫困户或吸收贫困户务工就业人数进行确定,每帮带或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5万元贷款规模。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合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6、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培育680万元
安排良平镇段村、赵家2个贫困村每村50万元,其它58个贫困村每村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苹果产业发展基础的村,每村栽植“海升”模式苹果20亩,每亩补助5000元;苹果产业发展基础差的贫困村可发展特色产业或按照入股建园模式注入股金,参与分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90万元
安排资金90万元,开展劳务、电子商务、林果经济等培训3类,培训贫困户劳动力260人,使其掌握或精通相关技能,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其他项目333万元
美丽乡村建设250万元(省级示范村225万元、市级示范村25万元)、2017年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3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53万元。
1、美丽乡村建设250万元
(1)省级示范村225万元
安排资金225万元(每村75万元),用于湘乐镇莲池、和盛镇杨庄、焦村镇街上等3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委农村部
项目实施单位:湘乐镇莲池村、和盛镇杨庄村、焦村镇街上村
(2)市级示范村25万元
安排资金25万元,用于平子镇平子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委农村部
项目实施单位:平子镇平子村
2、2017年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30万元
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中村镇俭底村2017年市级示范村建设,主要用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庄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项目主管单位:县环保局
项目实施单位:中村镇俭底村
3、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费53万元
建立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县乡两级贫困人口档案;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五、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整合水平。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资金的工作上来,明确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国家、省市级全县推进脱贫攻坚战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解决贫困标准线下的村和人共同发展,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发挥。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及各涉农部门要加强衔接协调,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统筹整合扶贫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加强督查、调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涉农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树立“大扶贫”格局,统一“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观念,把项目向贫困地区规划,把资金向重点项目投入,共同推进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倾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涉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提出年度项目建设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提供各涉农部门资金指标、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编制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或方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储备,编制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等有关工作。各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实际,健全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强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考核考评,健全奖罚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组织对项目建设执行完成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要对项目进度及检查情况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验收报账等情况形成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建立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下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予以倾斜,对在工作中失职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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