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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关于印发《宁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脱贫领办发〔2018〕51号
关于印发《宁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宁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宁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创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发挥资金集聚规模效应,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财农二发〔2018〕1号),以《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6〕178号)为主要依据,在前四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确保2018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四个导向”,紧扣全县“一户一策”精准脱贫方案,紧盯全县剩余的3.6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力争年底实现20个贫困村1.9万贫困人口脱贫出列。
二、资金来源
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局财政涉农资金3414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3414万元
1、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24万元(财政局)
2、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90万元(财政局)
三、资金投向
(一)产业培育
1、贫困户参加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巩固提升,根据《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进行奖补,安排资金1724.4115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贫困户自主发展林业增收产业,根据《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进行奖补,安排资金147.807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贫困户自主发展果业增收产业,根据《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进行奖补,安排资金23.4815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果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精准扶贫贷款贴息
发放脱贫户精准扶贫贷款及有一定劳力在本地打零工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安排贴息资金319.89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湘乐镇、春荣镇机井供水工程各1处,安排资金698.41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务局
项目实施单位:湘乐镇、春荣镇人民政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扶贫车间建设
全县60个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扶贫车间建设,安排资金500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牧局
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做到专人负责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对资金用途、支付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核。监察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审查,及时查处违纪问题。
(二)强化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规模、用途和建设使用等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考核考评,健全奖罚机制。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10月底前奖补资金全部兑付到户。县脱领办要对各乡镇奖补资金兑付进度依据国库集中支付进展进行排名通报,对兑付进度缓慢的依照《宁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进行问责处理。
附:1.宁县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
2.宁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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