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30224-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11月7日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2号)和《关于印发宁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失效,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增强政务公开规范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缴费档次公开。
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特殊群体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允许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每人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由县财政给夫妻双方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
(二)各种经办程序公开
1、公开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及程序。
2、公开待遇享受所需资料及程序。
3、公开制度内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料及程序。
4、公开丧葬补助金所需资料及领取程序。
5、公开高龄补贴所需资料及领取程序。
(三)积极进行网络公开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开设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及信息公开。
1、各种待遇享受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待遇领取人员、高龄补贴享受人员、丧葬补助金享受人员基本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掌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处理网络留言、来信来访、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是加速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的重要保证。局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公开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落实专人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上传公开信息,做好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三)要注重实效。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根据群众需要和全局工作实际情况,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基础上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公文运转程序逐级审查,及时上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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