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30224-00039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2-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十四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落实,以提升基金管理水平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维护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持续办好基础业务。6月底前完成“五类人员”(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任务;11月底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保卡持卡率达到100%;电子社保卡签发率70%。
三、重点工作
(一)参保扩面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人口全面筛查,分类筛查出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役、服刑人员信息,对其中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现场核实,积极动员参保;紧盯毕业季、退伍季、返乡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毕业学生、退伍军人、务工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更新工作,筛查符合条件未参保人信息,坚持做到核实新增一人,动员参保一人。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鼓励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做到新增一人参保一人,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乡镇工作任务见附件);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成果,2022年继续对“五类人员”(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予以代缴。各乡镇经办机构要与公安、民政、司法、扶贫、纪检、卫计、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核查,确保代缴人员身份资格合规。
(二)待遇发放工作。各乡镇要对2022年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全面摸排,提前向群众推送缴费情况记录,提醒群众尽早缴纳2022年保费,避免因未及时缴纳保费造成到龄不能领取养老金情况发生;县养老保险局要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对已死亡和已领取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核查参保人具体情况,严防死亡冒领和双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发生;各乡镇要按照《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管理办法》落实好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在6月份、12月份动员待遇领取人员利用甘肃人社生物生存认证APP,集中开展线上生存认定工作。对没有参加生存认定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进行重点核查。对已死亡人员,动员家属及时办理丧葬费领取和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对未及时办理参保关系注销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积极联系家属追回冒领养老金,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三)社保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社保卡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好社保卡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卡工作,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规范社保卡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卡发放县级、乡镇、村组(社区)三级交接流程,建立交接台账,全面清查“作废卡”“库存卡”和“睡眠卡”,做到存放底数一口清、回收注销一本账,实现制卡、发放、回收、注销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开通电子社保卡业务。各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登录金保系统一律要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杜绝账号密码登录现象。
(四)行风建设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时效,热情服务群众,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能线上办结的及时线上办结,对必须线下开展的业务,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业务流程。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老改造成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发展代办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服务。要以全县“两型”机关创建为契机,做到亮牌服务、首问负责、持证上岗、限时办结,在服务窗口张贴“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风险防控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下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不见面”服务,生存认证等业务全部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避免群众扎堆认证。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政策、法律、业务学习,增强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工作要求,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大额发放、同一银行账户发放多人待遇问题,常态化开展业务稽核和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结果运用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卫健局、社保局、养老保险局、残联要加强联系,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县养老保险局要做好养老保险资金测算,提前申请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配套资金拨付,确保群众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县农行要加强各营业网点管理,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和业务办理时效。各乡镇做好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配置和后勤保障,随时关注基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内容和经办服务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创新性。采用简明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让群众掌握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完成不力、进展滞后影响全县工作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赶上工作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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