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ybj000/20251211-0001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宁县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庆阳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该政策在病种范围、报销标准、申请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保障对象与病种:正常参加庆阳市基本医保的职工和居民均可享受,二者统一保障67种门诊慢特病,含全省统一的63种Ⅰ类病种和庆阳自选的4种Ⅱ类病种;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病种。
二、支付范围:仅报销与认定病种相关且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诊疗、药品等费用;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目录外费用等不予报销。
三、报销待遇标准
57种普通病种,职工医保支付比例85%,居民医保支付比例70%,无起付标准,年度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可结转
10种严重病种,职工医保支付比例90%,居民医保支付比例80%。
另外,参保人申报两个病种时,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病种中最高限额对应剩余月份金额与500元定额之和;待遇从医保系统录入登记当月起算,限额按剩余月份折算。 三、申请与认定流程
申请方式:线上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可向市内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认定与备案:认定医院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之后报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四、结算方式
直接结算:省内持医保码等凭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省外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仅10种特定病种可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其余57种暂不支持。
手工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垫付后持发票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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