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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ybj000/20251211-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医疗卫生

2026年度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来源:宁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度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1015日开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切身利益,解除就医看病的后顾之忧。为确保您顺利参保,现将参保缴费有关政策汇编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我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如果您是非当地户籍居民,来到宁县就业或者居住,可持居住证就近到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参保,外户籍学生可凭学籍在我参保,县财政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同时也更方便您享受与我市居民同样的医保待遇政策。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100其中财政补助700元,个人缴费400

三、参保资助

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400)。

(二)定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每人资助3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每人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每人资助100元。

四、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1015日至1231日。连续参保且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2026年度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1231日。

(二)补充缴费期。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11日至228在补充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90天为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五、激励约束

连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激励政策,断保人员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限额。

(一)基本医疗保险激励政策。连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25年起,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住院报销比例,连续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中断参保的,连续激励清零,在其重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后的第二年开始重新享受激励政策。

(二)大病保险激励政策。大病保险激励政策分为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均为在大病保险基准限额的基础上提高限额,两项政策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1.大病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政策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2.医保基金零报销大病保险激励政策连续参保且当年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零报销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高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三)断保约束政策。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政策如下: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受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3.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4.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5.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6.享受国家谈判药品医疗待遇;

7.符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缴费渠道

参保缴费,需要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缴费。

(一线上缴费。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自主在线缴费或者直接扫码就可以直达参保缴费操作界面。

(二线下缴费。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可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线下缴费。

(三)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如果您家里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费,以及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注意事项

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遇到困难,你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宁县医保局:0934-66892390934-6625332

宁县税务局:0934-6656885

 

医疗保险一定要有,但不一定要用。积极参保的目的不是为了用,而是为了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转移人生的风险。

一定记得要及时按期为自己和家人赶快缴费哦!


医保医疗保险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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