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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cjgj000/20220518-00005 发布机构: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2-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车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2〕41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现将电动车市场整治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把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电动车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进一步压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摸底阶段(4月27日起至5月31日)。从4月27日起到2022年5月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二)整治查处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从事电动车销售从严给予查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三是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三无”电动车,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对交警部门抄告的超标车线索,依法倒查销售、改装单位的责任。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反弹。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持续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的动态监管,持续加大对问题单位的检查频次,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县局成立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认证股、质量股、市场秩序股负责人为成员,按工作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对本次整治工作部署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重点工作来抓,以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协调联动。要相互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构成犯罪的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电动车经营者加强经营责任和义务宣传,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国标的宣传教育。同时,依托 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举报件,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六)加强督查指导。县局加强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落实整治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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