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50416-00042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5-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关于注销2家医疗机构诊所备案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机构申请,现依法对甘肃省宁县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中医诊所和宁县中村镇冯佳中医诊所《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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