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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生信息

宁县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下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驾驶人培训、考试,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农机驾驶员和农业机械年度检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扎实推进全县农机安全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的总体目标。力争2016年成功将宁县创建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3月10开始,10月底结束,共236天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4月30日)。成立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召开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动员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再动员,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强化领导,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标准制作固定标语,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固定标语不少于3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同时,各乡镇要大力配合农机部门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的“三率”(挂牌率、持证率、检验率),保持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

(二)基础建设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要按照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台账建设,摸清家底,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积极申报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在此基础上,县农机、安监部门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建设。

(三)安全教育、事故演练及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县农机部门也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自查迎检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按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考评标准,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乡镇及时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县农机、安监部门要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回头看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抓紧建设,充分完善,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市农机局复评,由市农机局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迎接检查验收。

(五)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10月底)。县农机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表彰一批创建成绩突出的示范乡镇(街道)、村、户,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是加快推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对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平安宁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成效有跟踪、检查有记录。

(二)明确职责任务,增强监管合力。县农机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机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产品、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县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主体在县、主抓在乡、延伸到村”的长效机制。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县政府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开展好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全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

1.宁县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doc

2.“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标语.doc

3.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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