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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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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fgj2000/20210127-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宁县行政事业性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行政事业性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度)








部门项目
编号
收费项目征收标准批准
级次
文件依据备注
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宁县教育局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

中央

报名考试费

中央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甘发改收费[2012]1306号
甘发改收费[2014]1074号
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单科元/生·科30中央
综合科目(满分300分)元/生·科50中央
普通成人高校本、专科及专升本考试元/生·科25中央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单科元/生·科20中央
综合科目元/生·科40中央
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中专音乐、美术元/生·科180中央
体育元/生·科200中央
中专考试报名费元/生·科20中央
外语听力考试元/生20中央
体检费元/人.次40元省级
电子档案网上制作费元/生30元中央
中专考试报名费元/人.次8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四中学
1学费(春季)元/生.期440中央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甘价费〔2008〕202号
庆市价费〔2008〕75号
庆市教发〔2013〕96号

学费(秋季)元/生.期470中央
2住宿费(7人及以上) 元/生.期100中央
住宿费(6人及以下)元/生.期11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开发区中学
1学费(春季)元/生.期232中央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甘价费〔2008〕202号


学费(秋季)元/生.期252中央
2住宿费元/生.期5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职专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元/生.学年2000(免收)中央教财[2003]4号
财综[2004]4号
甘价费(1999)179号
教财[1996]101号

住宿费元/生.年300中央
2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费元/生25中央甘价费(2002)313号
甘教职成函(2013)39号
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费后,不再收取中专学校毕业证工本费和成人中专考务管理费.
3中等职业教育短期培训
中央甘价费﹝1999﹞179号
庆市价费[2000]03号

11.培训费 元/人·月240中央
22.住宿费 元/人·天6-8中央
4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学费(开放教育)

中央



本科元/学分90中央甘发改收费(2010)1296号代收费
专科元/学分80中央
考试费元/生.门3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县城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

市级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庆市发改〔2013〕232号
甘教委发〔1998〕113号
含书本费、取暖费
简托元/生.月140市级
日托元/生.月170市级
执收单位:宁县宁江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

市级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庆市发改〔2013〕232号
含书本费、取暖费
简托元/生.月140市级
日托元/生.月170市级
执收单位:宁县早胜镇、焦村镇、盘克镇、和盛镇、平子镇、良平镇、瓦斜乡、米桥镇、长庆桥镇、春荣镇、金村乡、九岘乡、湘乐镇、中村镇、南义乡、太昌镇、新庄镇十七所中心幼儿园及和盛楼子、湘乐樊湾两所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标准化二类简托)元/生、月120市级庆市发改(2013)232号
宁教发(2017)311号
含书本费、取暖费
执收单位:宁县瓦斜永吉、新宁井坳、和盛杨庄三所幼儿园
1保育教育费(标准化三类简托)元/生、月100市级庆市发改(2013)232号
宁教发(2017)311号
含书本费、取暖费
执收单位:宁县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243所)
1简托元/生、月100市级庆市发改(2013)232号
宁教发(2017)311号
含书本费、取暖费


执收单位: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
1医疗服务收费按照《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县级收费标准执行市级
庆健保发〔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30日零时起试运行。
执收单位: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宁县和盛中心卫生院)
1医疗服务收费按照《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县级收费标准执行市级
庆健保发〔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30日零时起试运行。
2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刀元/人.次1500市级庆市价费〔2008〕95号
执收单位: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医疗服务收费按照《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乡镇级收费标准执行市级
庆健保发〔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30日零时起试运行。
执收单位:宁县疾控中心
1预防接种劳务费详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标准手册》中央
国办发〔2002〕57号
财综〔2002〕72号
财综〔2008〕4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甘发改收费(2019)420号
投服“脊髓灰质炎糖丸”劳务费1元/粒.次。(含自毁型注射器)
疫苗注射费(计划免疫)元/次4中央
疫苗注射费(第二类疫苗)元/次20中央(含自毁型注射器)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元/项.次见文件中央财综〔2008〕70号
发改价格〔2008〕3295号
甘发改收费〔2016〕606号


执收单位:宁县人民法院
1诉讼费▲

中央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甘价费(2007)275号

离婚案件元/件100中央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甘价费(2007)275号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元/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中央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执行.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元/件200中央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甘价费(2007)275号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元/件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中央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第2目规定执行.
其他非财产案件元/件70中央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甘价费(2007)275号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元/件600中央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元/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中央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元/件70中央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甘价费(2007)275号

其他收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公安局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1)户口迁移证3中央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8]243号
只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时收取费用,首次不得收费
(2)户口簿工本费6
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8]243号
只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时收取费用,首次不得收费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中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甘价费(2008)70号               财税[2018]37号
此费包括从人像采集到领证的所有费用。严格执行财综(2004)8号二代身份证减免政策,对初次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及城市低保户居民、领取抚恤金者凭有效证件免收本费。依据财税[2018]37号文件首次办领不收费。
丢失补领二代身份证40
办理临时二代身份证10中央
(4)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代收费
普通护照元/本120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甘发改价格(2013)1498号
庆市发改(2013)108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丢失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元/本160中央


出入境通行证

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甘发改价格(2013)1498号
庆市发改(2013)108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次出入境有效元/证15中央
多次出入境有效元/证80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甘发改价格(2013)1498号
庆市发改(2013)108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甘发改价格[2020]72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元/证60中央
前往港澳通行证元/证40中央
补发换发港澳通行证元/证成人350;儿童230中央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  元/件如下中央
一次有效签注元/件15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甘发改价格(2013)1498号
庆市发改(2013)108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次有效签注元/件30中央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元/件80中央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元/件120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元/件160中央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元/件240中央

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央
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


电子通行证元/证80中央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次有效通行证元/证15中央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元/证
中央
一次有效签注元/件15中央
多次有效签注元/件8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交警队
1机动车牌、证▲

中央

(1)机动车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工本费标准▲
中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5)270号
甘公交(2014)98号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元/副100中央
挂车反光号牌元/副50中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5)270号
甘公交(2014)98号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元/副40中央
摩托车反光号牌元/副35中央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元/副25中央
机动车临时号牌费元/副5中央
(2)行驶证▲元/本10中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5)270号
甘公交(2014)9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包含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0

(3)登记证▲元/证10中央


驾驶证▲元/证10中央

补发机动车小车牌证元/副100中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甘价费(2005)270号
甘公交(2014)98号

补发挂车反光号牌元/副50中央
补发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元/副40中央
补发摩托车号牌元/副35中央
补发驾驶证元/证10中央
2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省级甘肃财综[2012]68号
甘发改收费[2014]509号
甘发改收费〔2016〕272号
甘财税法〔2017〕34号
庆市财综〔2017〕29号
宁财发〔2017〕54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收取。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元/人·期280省级每期7天,培训费为最终收费,公安部门培训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清楚本周期内累计记分;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
(2)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元/人·期260省级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C4、D 、E)

中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甘价费[2005]270号
甘价费[2008]9号 

(1)科目一考试费元/人·次25中央
(2)科目二场内考试费元/人·次45中央
(3)科目三道路考试费元/人·次9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住建局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元/㎡850中央甘价服务(2002)193号   
甘价服务(2004)181号
庆政办发(2007)268号
庆政办发 (2016)72号    
按规定应停建而因客观原因不能修建的
2污水处理费▲

中央[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甘肃省定价目录》
宁物价发[2015]38号

居民生活用水为元/立方米0.85中央
非居民用水为元/立方米1.2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自然资源局
1耕地开垦费▲元/㎡10.00中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执收单位:宁县自然资源局
1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2016)2559号
甘发改收费(2016)111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元/件80.00中央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元/件550.00中央发改价格(2016)2559号非住宅类
2证书工本费元/本10.00中央核发一本不收取,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执收单位:宁县水政监察大队
1水资源费▲

中央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甘水资源发〔2014〕271号
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水资源费
(1)工业、经营(含建筑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
中央



地表水元/立方米0.15中央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甘水资源发〔2014〕271号


地下水元/立方米0.2中央
(2)城镇公共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
中央

地表水元/立方米0.2中央

地下水元/立方米0.3中央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
中央

地表水元/立方米0.005中央

地下水元/立方米0.01中央
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
中央

地表水元/立方米1.00中央

地下水元/立方米2.00中央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中央
油田生产用水标准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
中央

地表水元/立方米0.50中央

地下水元/立方米1.00中央
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
中央

其他地区元/立方米0.80中央
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
中央

其他地区元/吨0.50中央


执收单位:宁县水保局
1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甘发改收费(2016)86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4元/平方米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1.4元/平方米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0.3-1.4元/吨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0.3-1.4元/吨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执收单位:宁县运管局
1智能卡(IC)式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元/证50省级甘财综[2005]43号         甘发改收费(2010)41号


执收单位:宁县非税局
1收费票据工本费
详见文件标准省级甘发改收费〔2015〕832号 
甘发改收费[2017]175号

标注“▲”号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号是小微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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