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czj000/20260128-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部门

宁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宁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遵循,聚焦财政部门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突出在推动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数据安全和服务意识双提升,严格依申请公开审核管理,优化受理、答复、办理流程,更好服务群众,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努力实现数智财政引领财政治理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宁县财政局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的工作原则,对应主动公开事项严格按程序审核发布,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全面、真实公开。2025年主动公开信息108条,其中:预决算公开信息83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21条,政府债务类信息1条,行政检查类信息3条。全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宁县财政局共收到办理已申请公开事项1件。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安排专人依照申请范围仔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并提交县政府办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回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宁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压实各股室信息公开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三审”程序,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等专栏信息公开合法合规。2025年,宁县财政局在单位内部编发工作动态29期,按程序在市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业务信息13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全面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按程序对宁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主页的“领导之窗”等栏目信息及时调整更新,优化增设“行政检查”“政府债务”等栏目,动态更新各栏目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标准规范,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增强了信息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量化,与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加强对股室主动公开信息的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定期对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完整、程序合规。2025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各级要求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还有待加强,“政府债务”等栏目内容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持续加强信息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优化公开专栏,丰富栏目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公开函〔2020〕109号),本年度宁县财政局未向任何申请主体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报”栏目(https://www.ningxian.gov.cn/czj/xxgk/zfxxgknb)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宁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4-662582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