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ylj000/20211216-00029 | 发布机构: | 宁县园林绿化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疫情防控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城区广场公园人员聚集的通告
近期多地疫情出现反弹,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充分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广场、公园禁止人员聚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进入广场、公园需服从广场和公园管理,园内不扎堆、不聚集,游人之间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与接触。
二、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开展广场、公园大型会议、联欢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报备相关部门批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居民进入广场、公园,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丢弃口罩、果皮纸屑等物品及生活垃圾。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场、公园禁止一切广场舞、团体操、团体性聚集锻炼活动、打球、下棋打牌、聚众娱乐(含唱歌、跳舞)及其他群体性活动。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摆摊设点、开展商业促销等活动。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