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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jj000/20211231-00164 发布机构: 宁县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1-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疫情防控

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来源: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第10号)

近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与我县接壤的陕西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彻底斩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国、省、县、乡、村“五级”道路隘口设立交通检疫点,开展测温扫码、人员排查、旅居史询问等工作;与陕西省接壤的中村、长庆桥、九岘、盘克等乡镇的省际村庄道路、三级以上公路全部设卡,落实熔断机制,对外来车辆、人员尽量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从严管控,查看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测温验码,登记报备,对应落实管控措施。

2.所有发往陕西省的客车和专线一律暂停;县交通局、运管局、公安局要加强对出租车、私家车的执法管控力度,对私自转运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的车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尤其对于早胜、中村、良平、新宁等乡镇往返陕西的黑出租、黑专线,所属乡镇要配合县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打击,从严从重处罚。

3.各乡镇、村组社区、各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对旅居或途经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等重点区域来宁返宁人员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确保不漏一人;凡是外省来宁返宁人员,特别是具有陕西省旅居史和途经史的人员一律要及时向县内居住地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备。凡刻意隐瞒行程、迟报、漏报及谎报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对故意传播疫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所有小区一律采取封闭管理,所有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管控和定期消杀,对于出入人员一律测温验码,确保不滞留、不聚集,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的人员要主动报告。所有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5.所有医疗机构、诊所、药店销售的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必须落实实名登记和首诊负责制。

6.暂停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采购运输非检疫生产生活物资,严防中高风险地区冷链快递流入我县。

7.暂时关停全县所有集贸市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KTV、酒吧、茶室、音乐餐吧、网吧、洗浴中心等室内文化娱乐和非群众生活必需性消费销售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家庭聚餐聚会等各种聚集性活动;倡导所有居民不串门、不聚集,讲究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严控1米线,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互相接触,交叉感染。

8.全县所有村民(居民)无事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室内密闭或不通风的场所,不聚集,不扎堆;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会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到公共场所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主动配合测温、扫码等防疫措施。

9.尽量减少各类线下会议或聚集活动。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凡举办必报备”的要求,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需制定详细规范的疫情防控方案及预案,并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了解疫情信息。凡高中风险区、红码、黄码、境外来宁返宁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7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解除后方可流动;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一律要与所在乡镇签订《居家健康监测承诺书》,落实单人单间,不探视,不外出,定期核酸检测。

11.筑牢疫情防线。严格限制市民(村民)前往西安市、延安市、咸阳市及其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春运”“学运”服务保障人员每间隔48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2.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切勿自行诊治,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并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接种新冠疫苗的,早接种,早防护,尽早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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