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1129-002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疫情防控 |
科学精准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二十条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凡市外来(返)庆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及宾馆、单位报备。
二、省外来(返)庆人员实行“落地检”,省内来(返)庆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通行,无法提供的实行“落地检”。
三、有疫情县(区)来(返)庆人员实行“落地检”,抵庆后与同住人员共同落实“三天两检”措施,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去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跨省长途客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五、境外返回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第一入境地完成5天集中隔离后的返庆人员,不再集中隔离,只进行3天居家隔离。
六、高风险区来(返)庆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七、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八、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
九、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内人员赋码管理,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十、常态化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每天1检;快递、外卖和酒店、装修装卸、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2检。
十一、常态化防控时期,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各类市场、居民小区的人员要配合落实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等措施。发生本土疫情后,进入以上场所人员同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十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时进行实名登记,并由药店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十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普通门诊患者及陪护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就诊;急危重症患者无论是否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均由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边抢救边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十四、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一校一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疫情后,按照“快筛、快封、快消、快解”原则快速处置,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流调管控,不进行大规模、长时间停学停课。
十五、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托幼、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常态化下落实人员症状监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等措施,一旦本辖区发生疫情,实行封闭管理。
十六、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加强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十七、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的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确保应接尽接。
十八、所有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外出时携带备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生活方式,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
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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