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10114-00005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1-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80号)文件精神,《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1月11日以(宁政办函〔2021〕1号)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宁各单位贯彻执行。现将《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和依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解决好“幼有所育”问题,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补齐服务短板,保障民生、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
2019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对加强和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2020年10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80号),到2022年,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机构;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性、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并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明确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政策保、组织实施等主要内容,核心是解决“幼有所托”。
结合宁县实际,《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2022年,我县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逐步提升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实施方案》强化了建立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等工作举措与工作要求。明确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等18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现了宁县创新特色。
相关文件:《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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