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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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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gxj000/20240131-00002 发布机构: 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效日期: 2024-01-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编制形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县工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1号楼14层,邮编:745200,电话:0934-6622438)。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信领域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点,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丰富信息载体,创新工作形式。一是发挥媒体平台优势。充分运用甘肃省数字政府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爱宁县”APP等全媒体平台渠道,全年累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31篇、不来即享服务平台2条、“爱宁县”APP新闻动态20条。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计发布惠企政策及解读信息28条,深入开展助企益企活动10次,全年服务企业62次。三是规范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单位2022年决算、2023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财务信息,保证了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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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未接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提高公开信息质量,我局认真按照《条例》要求以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业务股室工作人员意识形态、业务能力培训学习,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新建信息公开平台一个即“宁州企航号”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30余篇。公开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组建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股室长、业务人员构成的审核专班,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严控转载稿件质量,转载信息来源只选择上级政府官网及官方媒体平台,并不定期开展工作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公正、客观。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务监督保障,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和提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机关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工作日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受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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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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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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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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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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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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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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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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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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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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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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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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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信息公开的数量有限、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等。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责任落实。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积极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二是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公开渠道。结合甘肃省数字政府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切实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助企益企政策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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