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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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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czj000/20230113-00004 发布机构: 宁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部门

宁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1号楼5楼,邮编:745200,电话:0934-6625821)。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考核,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设置了机构职能、履职依据、公示公告、政策解读、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府采购等7个栏目。主动公开信息78条,其中:履职依据1条,政策解读3条,公示公告11条,预决算信息51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9条,政府采购3条。当年按程序为3家代理记账公司审批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对现场、书面、网上提出的申请,全部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登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当年我局收到的公民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是通过电话反映的,并及时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修订完善《宁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制作股室、账号管理员职责,将县政府网站财政局模块下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专栏,全部细化分解到职能股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程序,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及时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宁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牢固树立“政府网站大家办”的理念,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按程序及时更新相关专栏信息,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股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财政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定局办公室专人对股室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当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企业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精细化程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对标对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精神的能力,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过完善保障制度,精准研判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和覆盖面,依法依规开设公开专栏,努力在常态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全面促进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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