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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51226-001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等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项目管理全流程要求,强化前期咨询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确定政府负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精准落地、高效推进,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核心框架与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六章二十六条,涵盖总则、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审批、委托投资咨询评估、费用管理及附则,同时附带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分工附表,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省市驻宁单位各类建设项目,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

2.基本原则:明确“依法依规依程序”“先评估后决策”“三级控制(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预算、预算控决算)”“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等核心原则,强调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政府负债。

(二)管理职责分工

1.主管部门:县发改局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预算内投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综合监督等工作。

2.行业与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应行业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管理;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债务偿还等全过程负责。

(三)项目全流程管理要求

1.策划生成阶段: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度,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为基础,按储备、前期、在建、建成四类项目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县发改局牵头成立谋划论证小组,结合“国家所需、宁县所能”筛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依据相关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确保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安排合规合理。

2.在线平台管理: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全过程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需获取唯一项目代码,审批事项需查验代码真实性,申报材料和审批文件需标注代码,未取得代码或代码核验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审批管理规则:

1审批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县发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资金来源和项目类型分工审批,未经发改部门审批(中央、省市直接下达资金项目除外)的项目,县财政不安排资金。

2)简化审批情形:对2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可仅审批项目建议书;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部分明确规划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审批。

资金落实要求:项目审批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或明确资金平衡方案,无明确资金来源、超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3)审批文件有效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有效期均为2年,逾期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明确咨询评估范围包括投资决策咨询评估、中期评估和后评价等,承担评估任务的机构须具备在线平台备案、相应资质及规定业绩等条件,县发改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筛选机构,建立目录并实行顺序轮候委托,每年原则上调整一次机构名单。

4)费用管理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计入待摊资本支出,评审费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前期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合规审核后,通过年初预算“二次分配”支付。

(四)特殊项目管理

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由县发改局审批。

2.交通领域项目:依据省级相关文件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参照国家、省市及宁县关于过紧日子、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4.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局审批,县直部门项目仅审批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点

1.全流程闭环管理:从项目策划生成、在线平台赋码、分级审批,到咨询评估、费用保障,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每个环节有规可依、责任明确。

2.分类施策简化流程:针对不同投资规模、建设类型项目制定差异化审批规则,开辟“绿色通道”,既保障重大项目论证质量,又提高小型项目、紧急项目推进效率。

3.强化咨询评估作用:明确咨询评估机构资质和业绩要求,通过公开筛选、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评估质量,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4.资金保障刚性约束:将前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审核要求,严禁批准超财政承受能力项目,体现“过紧日子”要求,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实施意义与注意事项

1.实施意义:本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秩序,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信息化管理和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项目建设活力;明确部门职责和操作规范,减少推诿扯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2.注意事项:各部门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审批流程合规、时限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需如实编制申报材料,落实资金来源,依托在线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咨询评估机构需恪守资质要求和工作规范,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

五、附则说明

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2.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附表明确了党群政法、城镇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8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为实操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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