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51230-0011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4-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组织编制的《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噪声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截至2025年该方案已达调整期限。同时,为适应宁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以及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在对宁县城区噪声现状进行普查监测的基础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新的《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核心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宁县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噪声排放限值,既能为噪声污染源头管控、日常监管提供法定依据,又能有效保护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同时助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区划范围及时限
1. 区划范围:依据《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范围,南至城南老城供热站边界,北至新区规划月光路边界,东至宁县高铁站站前广场东边界,西至G327边界,总面积约4.28平方公里。
2. 区划时限:2025年-2029年,为期5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标准
《方案》将城区划分为1类、2类、4a类、4b类四类功能区,未划分0类(康复疗养院等特别安静区域)和3类(工业、仓储集中区域,因相关用地未纳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功能区类别 | 面积及占比 | 噪声排放限值(昼间/夜间) | 适用区域说明 |
1类区 | 1.11km²,占25.96% | ≤55分贝/≤45分贝 | 以行政办公、居住、教育、医疗为主,包括城北新区行政办公居住区(马莲河以西)、宁县医院医疗居住区(马莲河以东)、老城区行政办公居住区(老城区封闭区域)3个片区 |
2类区 | 2.31km²,占53.98% | ≤60分贝/≤50分贝 | 以商业、居住混合及行政办公居住为主,包括城北新区马坪片区(马莲河以西)、老城商业综合区(含永宁路以东、银西高铁连接线南侧等区域)2个片区 |
4a类区 | - | ≤70分贝/≤55分贝 |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距离按相邻功能区确定:1类区相邻50m、2类区相邻35m、3类区相邻20m;临街建筑≥3层时,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干线边界线为4a类区 |
4b类区 | - | ≤70分贝/≤60分贝 | 宁县高铁站及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区域,距离标准与4a类区一致;临街建筑≥3层时,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干线边界线为4b类区 |
(三)其他区域适用要求
针对乡村、集镇等未纳入中心城区区划范围的区域,明确声环境管理标准:
1. 乡村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要求;
2. 村庄原则执行1类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或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不含4类区范围)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区要求;
3. 集镇执行2类区要求;
4. 独立于村、镇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区要求;
5.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执行4类区要求。
三、主要调整变化
相较于2018年版方案,本次调整核心变化如下:
1. 总区划面积缩减:从原10.1km²减少至4.28km²,减少5.82km²,主要因《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范围。
2. 1类区优化调整:面积从1.47km²减少至1.11km²(减少0.36km²),但占比从14.55%提升至25.96%;新增东城办公区调整(原2类区调为1类区),因该区域行政办公、居住、教育用地占比超70%,需强化安静环境保障。
3. 2类区大幅缩减:面积从6.96km²减少至2.31km²(减少4.65km²),占比从68.91%降至53.98%,与中心城区开发范围缩减相匹配。
4. 3类区取消:原高铁站东南侧0.38km²工业、仓储用地未纳入新国土空间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故不再划定3类区。
5. 4类区标准细化:明确4a类(交通干线)、4b类(高铁站及铁路干线)的划分依据、距离标准及建筑高度相关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四、重点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噪声排放标准
区划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遵守噪声相关排放标准,超标噪声源需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达标。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区划与城市规划衔接
在《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中,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重要内容,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从源头控制噪声源产生,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城市规划同步推进。
(三)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队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结合“6·5”环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健康危害知识,及时公开声环境质量状况和防治成效;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五、政策实施预期效果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宁县声环境管理体系,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清晰的管控依据。通过分类管控、源头治理、部门联动,预计城区声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1类区安静环境得到有效保护,2类区商业居住混合环境噪声可控,4类区交通、铁路噪声影响降至标准范围内,切实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宁县奠定良好基础。
(注:相关区域具体边界可参考《方案》附件《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各类区域图示颜色:1类区绿色、2类区蓝色、4a类区红色、4b类区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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