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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6-03-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方案》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doc
2.训练项目及抽调人员花名表.doc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强化训练,认真选拔组队,分解任务,靠实责任,着力推动我县竞技体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庆阳市十三届运动会上,我县代表团要做到文明参赛,礼貌待人,争创体育道德风尚奖。比赛成绩要在十二运会的基础上,稳中求进,实现突破,努力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运动员选拔阶段(3月9日—3月16日)。由县体育局和县教体局组织,各相关学校配合,按规定在全县选拔教练员和运动员,选拔的运动员集中到宁县二中、宁江初中插班学习训练(具体训练项目及抽调人员见附表)。
第二阶段:训练阶段(3月16日—7月20日)。各个项目进行半天学习半天训练,业余训练每天不少于3小时。赛前再进行全天训练30天,各个项目的教练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和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措施,保证训练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比赛阶段(5月14—7月20日)。按市上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四、奖惩办法
为了全面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和体育教练员,参赛运动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出成绩,快出成绩,出好成绩,县上实行奖惩机制,奖优罚劣。
1.单项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70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至第八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80元、50元(运动员80%,教练员20%)。
2.集体项目奖励(篮球、足球):第一名奖10000元、第二名奖7000元、第三名奖5000元(运动员80%,教练员20%)。
3.在本次比赛中输送、训练和成绩优异的学校和单位,予以评比表彰奖励。视其成绩大小,分别奖励1000至3000元。
4.对在庆阳市十三届运动会上做出贡献的领队、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特别是教练员在学校评优选模、职称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5.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学校,县教体局要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适当扣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因管理混乱、训练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完不成任务的教练员,县教体局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参加本次运动会的初三学生在今年本县内参加升学考试时,在所报学校录取分数中降低100分予以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组织好庆阳市十三届运动会的参赛工作,县上成立由县长李鹏飞任组长,副县长云晓野任副组长,财政、教育、体育、文广、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育局,高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筹备和训练、参赛工作。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成果和55万人民精神风貌的一次展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配合不断加强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严明纪律,强化训练和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参赛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任务。县财政局要保证训练和比赛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县教体局负责抽调教练员和运动员,并确保按时参训和比赛;宁县二中和宁江初中负责运动员的插班学习、住宿,并提供训练场地和器材,确保训练有序进行;县体育局要全盘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要积极向市上申请承办市十三届运动会的单项体育比赛,充分展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宣传宁县,推介宁县。
(三)加强竞赛管理,努力创优争优。为确保训练和竞赛安全有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训练管理制度和竞赛管理体制,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确保按时训练、按时参赛,努力争创好成绩,取得好名次。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对所抽调教练员、运动员给予营养及生活补助费30元/天。
政策关联:关于对宁县参加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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