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5-10-0036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5-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办字〔2019〕74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攻坚拔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攻坚拔寨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县县委办公室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攻坚拔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县委、县政府决定,2019年为我县棚户区改造“攻坚拔寨年”。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庆阳市宁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宁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提高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把城乡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共714户,其中:2019新开工实施和盛镇园区片区,拆迁任务115户;2018年棚户区改造遗留未完成的拆迁任务456户,分别为县城街区片区226户,春荣镇街区片区57户,平子镇街区片区61户,米桥镇街区片区54户,湘乐镇街区片区58户;2017棚户区改造遗留未完成的拆迁任务143户,为和盛镇街区片区下剩任务143户。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剩任务
和盛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143户。
(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剩任务(456户)
1.县城街区片区:拆迁户数226户。
2.春荣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7户。
3.平子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61户。
4.米桥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4户。
5.湘乐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8户。
(三)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1.和盛镇园区片区:拆迁户数115户,拆迁建筑物面积13500平方米。
(1)和盛市场区块(30户),四至:东至和盛农贸市以西,南至和盛昌盛西街,西至和盛西环路,北至和盛银桥西路。
(2)和盛园区区块(85户),四至:东至202省道,南至屯庄五组道路,西至西长凤高速公路,北至通达果汁厂南面道路。
2.县城街区片区新增拆迁户(根据高铁快速干道等市政工程建设所需确定拆迁户数)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19年棚户区改造“攻坚拔寨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兼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丰兼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马应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巴恩锋、县政协副主席李忠宁兼任,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挥、协调、总体安排部署工作;
2.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3.负责调研、指导各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4.负责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一)棚改办
领导小组下设棚改办公室,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筱林、李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棚改办工作人员
勾安康(县科协副主任科员)
李永飞(米桥镇)李亮(春荣镇)
郝维军(良平镇)南伟东(卫健局)
袁虎涛(湘乐镇)
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上报棚改年度计划、审定各片区实施方案和征收公告;②负责财务管理,棚改贷款可研编制,资金争取和业务衔接工作;③审查各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审核支付征收补偿资金;④审核支付各种评估、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费用;⑤负责棚改各类检查、考察、调研、审计的接待等工作;⑥负责棚改政策宣传、会议筹备组织、材料起草、简报编印、文件起草分发、资料整理归档;⑦负责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及业务衔接工作;⑧负责抽调拆迁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月评比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小组拆迁进度定期进行督查通报考核,计入全年总评成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⑨负责印发阶段性工作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2)违建处置组
组 长:李春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栗芳年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博彦县法院副院长
工作人员:李永飞(米桥镇)郝维军(良平镇)
南伟东(卫健局)袁虎涛(湘乐镇)
依法执行时依据强制执行方案临时抽调若干名法院、公安、拆迁工作人员,满足强制执行需要。
主要职责:①负责对各片区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认定;②负责对认定“两违建筑”进行调查、处理;③负责按程序签发、送达法律文书,制定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及全程主持强制执行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润民住建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赵晓锋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李亮(春荣镇)曹文博(规划局)
主要职责:①负责资产评估、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的招标和管理工作;②负责协调各片区评估标准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审核初评和终评结果的合理性;③审核各种工程费用的公正性;④负责各棚改区土地测量、征收等工作;⑤负责督促检查各棚改区工程进度、拆除情况等工作;⑥配合棚改办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征迁工作组
7个征迁工作组分别由住建局、房管局、新宁镇、和盛镇、春荣镇、湘乐镇、平子镇、米桥镇牵头,县上四大家分管领导包组,从相关部门、乡镇抽调科级及后备干部,包片区负责评估、签约、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分工如下:
第一征迁工作组:
县级包组领导:杜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 长:李润民住建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弥静锋房管局副局长
片区名称:县城街区片区第一区块,拆迁户数90户(2018年下剩城镇居民征迁任务)。
队 长:王永杰焦村镇副镇长
副 队 长:李昱卫健局干部
队 员:王拓(太昌)程建锋(新庄)
曹文博(规划局)张彤(畜牧局)
候世宏(教体局)
第二征迁工作组:
县级包组领导:李忠宁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孙宏伟和盛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雷万里和盛镇镇长
王忠孝和盛工业园区办主任
队 员:队长、队员由和盛镇、园区办抽调安排
片区名称:和盛镇工业园区片区,拆迁户数258户(2017年下剩任务143户,2019年任务115户)
第三征迁工作组:
县级包组领导:马应乐县委常委
组 长:贾振平新宁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王剑新宁镇镇长
队 员:王宁涛(市场监管局)王龙(档案局)
剡生龙(应急管理局)
队长和其余队员由新宁镇抽调安排
片区名称:县城街区片区第二区块,拆迁户数136户(2018年下剩农村居民征迁任务)。
第四征迁工作组:春荣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7户(2018年下剩任务)
县级包组领导:杜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 长:张国平春荣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石博春荣镇镇长
队 员:队长、队员由春荣镇抽调安排
第五征迁工作组:湘乐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8户(2018年下剩任务)
县级包组领导:马应乐县委常委
组 长:石龙泉湘乐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吴志睿湘乐镇镇长
队 员:队长、队员由湘乐镇抽调安排
第六征迁工作组:平子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61户(2018年下剩任务)
县级包组领导:巴恩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长:王东平子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姚治军平子镇镇长
队 员:队长、队员由平子镇抽调安排
第七征迁工作组:米桥镇街区片区拆迁户数54户(2018年下剩任务)
县级包组领导:巴恩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长:贾建红米桥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王虎祥米桥镇镇长
队 员:队长、队员由米桥镇抽调安排
五、安置方式
全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被征迁人也可选择自主购买安置房安置,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用空置的廉租房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直接补偿安置。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根据《征收补偿办法》直接给予货币补偿,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支付给被征收人货币总额的40%,在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产权,经征收人现场查看并实施拆迁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拆迁奖励、搬迁费、过渡费等款项。
(二)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需要住房安置的,由政府牵线搭桥、开发企业让利、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库存商品房源购房安置。各片区不再建设临时安置点,由各片区一次性支付临时性过渡安置费,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转换为城镇居民身份,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可以申报城乡低保。
(三)廉租房安置。对经济比较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选择用空置廉租房安置。在按成本价核算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
六、资金筹措、管理及兑付
(一)资金筹措。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为国开行贷款、中央棚改专项债券及中央、省、市级拨付的棚改专项资金,由县棚改办、天润公司和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切实抓好承贷及资金拨付使用工作。
(二)资金管理。银行贷款资金由县天润公司统一管理,征收片区实施单位及各片区内的征收补偿安置户名单及时提供给天润公司,由天润公司通过指定银行将征收补偿款直接存到征收人银行账户上。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三)资金兑付。各征收片区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审核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报棚改办复核,由棚改办统一报县天润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七、时间安排
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3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摸底(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测绘、丈量登记,进行评估,各片区召开动员大会。
(2)组织实施(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各片区组织签订协议,实施拆迁。6月底前完成任务的60%,8月底前完成任务的80%,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3)遗留问题处理(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集中解决征收安置遗留问题。
2017年—2018年剩下的棚改任务,从3月1日开始,组织实施和遗留问题处理同时进行,6月底前完成任务的80%,7月底前全面完成,需要强制拆迁的,依法强力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棚改政策,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棚改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城镇形象品位、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乡镇协作,干部群众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强力推动棚改工作早启动、快推进,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职能,靠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实行一个片区一套人马,组包片,队员包户,一包到底,层层分解任务,限期完成签约和拆迁。对拆迁区域地面附着物要及时清理,该移交相关部门规划建设的及时移交,不能移交的要进行绿化。凡拆迁涉及到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教育引导督促,限期拆除。涉及干部职工亲朋好友、街坊邻居房屋拆迁,要主动上手,千方百计动员,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搬迁。
(三)强化考核,重奖重罚。按照《宁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准确考核棚改工作人员业绩。对在棚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并推荐组织、人社部门,在提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中优先予以考虑;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及时跟进。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县棚户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棚户区改造进度、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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