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1-09-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1〕6号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0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宁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献血办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市计划献血任务的通知》(庆市献血办发〔2010〕3号)要求,我县于2010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本次献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县共安排献血单位99个,计划献血1400份280000毫升,实际献血单位87个,完成献血1189.5份237900毫升,占计划任务的84.96%。
二、任务完成情况
(一)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43个):卫生系统、财政系统、武警中队、人劳局、交通局、民政局、司法局、计生局、环保局、政法委、矿产办、工业局、运管所、交警大队、统战部、团委、残联、工会、统计局、扶贫办、供销联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科技局、国税局、农行、邮政局、移动公司、新华书店、药监局、长庆桥经济开发区、和盛工业园区、和盛镇、焦村乡、新宁镇、盘克镇、平子镇、春荣乡、早胜镇、太昌乡、长庆桥镇、瓦斜乡、湘乐镇、金村乡。
(二)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13个):教育系统、公安系统、电力系统、水务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办、地税局、新庄镇、中村乡、良平乡、米桥乡、南义乡。
(三)未完成任务的单位(31个):工商系统、农牧系统、法院、文化系统、林业系统、国土局、城建局、检察院、畜牧局、广电系统、县委办、组织部、农机局、宣传部、党校、发改局、粮食系统、审计局、商务局、招商局、安监局、合作银行、林业总厂、人行、建行、电信局、农发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九岘乡、监察局。
(四)任务未破白的单位(12个):技术监督局、档案局、妇联、人武部、编委办、体育局、工行、联通公司、烟草公司、加油总站、盐务局、气象局。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不够重视,行动迟缓,导致任务欠账较大。
(二)部分单位不重视舆论宣传,导致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无偿献血认识不到位,疑虑较大。
(三)个别单位大局意识不强,对于县上这次献血活动配合不积极,任务未破白。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分配任务不落实的问题。2010年度任务未破白和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并且未破白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未完成的任务数将转入下年度,与下年度任务一并完成。县上将此项工作进行单项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的舆论宣传,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无偿献血有关政策和知识,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和作专题报告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理解、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血液供给和用血安全。县卫生局要将推动互助献血作为临床用血不足的重要措施来抓,做好宣传、介绍和组织动员工作,力争使全县各医疗机构中患者临床用血的40%来源于互助献血。同时,要加强各医疗机构血液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按照输血要求,科学合理用血,确保医疗用血安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通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120份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