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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中共宁县县委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宁发〔2011〕31号
(2011年10月25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纲要》强调的指导方针。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全面保障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原则,把德育渗透于教育全过程,改进德育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加强社会德育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加强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学校内部重点突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通过个性化方法解决学生个体问题,带动德育水平提高。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为每个学校至少培训1名心理咨询教师,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人生、成长和发展。
3.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按照全面发展,突出个性,注重能力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高中阶段课程改革,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实践课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4.完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构建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加强教育科研。建立健全教研工作机制,加强县教研室人力配备,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逐步使县级教研员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成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团,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督导团团长,增设副县级督学5-7人,增加县督导室工作人员,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教育投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并落实督导检查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7.加强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和民间资金联办幼儿园。到十二五末,各乡镇均建办起质量较高的公办中心幼儿园,50%的行政村、社区有建设标准高、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公办或公私联办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依托陇东学院培养幼儿教育师资,县职业中专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确保幼儿师资满足幼儿教育发展需要。
8.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做到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5所完中(含高中)、18所初中(到十二五末调整到位的学校)、18所中心小学及2所县直小学、1所县城幼儿园每校(园)配备2名保安,其他学校等布局调整到位后落实。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逐步为学校配备医护人员。县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工商、卫生、食药监、文化等部门联动,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两次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流行病防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学校周边环境不断净化和优化。
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县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学校建设规划,逐年增加投入,逐步建立与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相衔接,符合我县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以“校校通”、“班班通”为主要内容,把信息终端引进教室,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0.创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创新机制、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打造品牌”的办学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力争在“十二五”末宁县职专进入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行列,建成宁县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招生1500人以上,全县职普比例接近1:1。
11.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大职业学校与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力度,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校办产业或工厂就地顶岗实习、加工产品、半工半读、实践锻炼。形成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12.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要,通过引强入校,引企入校等方式,加大专业改造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做到专业设置与社会分工对接、与市场对接、与企业对接、与实践对接。力争 “十二五”期间创建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开发打造煤炭、石油、烹饪、汽车维修、幼儿教育、广告设计、动漫设计、农林、园艺、养殖等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品牌专业。
13.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与学生实践教学、企业文化、学生就业紧密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按照“实际、实用、实践、实效”原则,强化专业课教学,力争实践课与理论课的比例达到8:2,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特点,并重新规划职业中专布局,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14.统筹实施各类培训。成立“宁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县职业中专师资优势和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全县农民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扶贫项目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与二、三产业就业岗位有效对接。
四、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15.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发改、教育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学校硬件建设,到“十二五”末,消除全县中小学所有危房,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升规模效益。积极实施《宁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先建后撤的原则,保留乡镇所在地初中并全部建设成寄宿制学校,乡镇重点建设3—4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到十二五末,全县保留学校96所,其中高中4所,职业中专2所,初中18所,九年制学校1所,六年制小学70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16.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继续保持教育经费支出达到同级财政支出20.5%以上。县财政每年安排1100万元教育专项资金(含班主任津贴1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用于教学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市委发[2008]53号)精神,每年按总人口人均一元钱的标准增设培训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整合人事、农牧、扶贫、农综等相关部门培训资金200万元。
1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各中小学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审批,规范管理程序;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8.改革小学管理体制。全面改革小学管理体制,强化教学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弱化学区现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撤销现有的18个学区,设立早胜学区(辖南区5乡镇)、和盛学区(辖西区5乡镇)2个“大学区”,作为县教育局派出机构。其余8乡镇学区撤并后,其职能划入中心小学。“大学区”和不设学区的中心小学全面负责辖区内各小学的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管理工作。重要的管理决策包括人事任免、教师管理等必须报教育局备案。
19.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乡校负责人由任用制向聘任制转变,完中、高中、职专校长由县政府聘用;其他校长(园长、学区主任)由教育局聘用。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可高可低、岗位灵活调配的教师管理体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加强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到我县从事教育工作。每年从二本以上理工院校为职业中专招录10名专业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县职业中专每年选派15-20名教师赴外地名校或企业培训学习和锻炼。加快教师向 “一专多能”型人才转变步伐。经常性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师资综合素质。加强教育拔尖人才培养,广泛开展烛光奖、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烛光奖”三年评选一次,县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到“十二五”末,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10%以上。
2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教师综合考核实行末尾淘汰,连续两年考核居于末尾的教师实行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严格控制教师外流到外地、外系统,凡申请调出的教职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
22.加强校长队伍管理和培训。实行中小学校长聘期制,中小学校长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聘不超过两届。县教育局负责每年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者,由县教育局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解聘。聘期届满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的续聘。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到“十二五”末,中小学校长和半数以上的教育行政干部轮训一次。
七、强化教育发展责任
23.强化党政教育工作责任。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教育工作制度、教育工作部门和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及职业教育专题研究制度,各乡镇要把贯彻《教育法》、控辍保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任务切实抓到手上,经常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24.建立教育管理分级责任机制。完善县政府与乡镇、部门,县教育局与乡校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每年对其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结合“三位一体”考核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奖惩。
25.着力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县发改局在安排规划及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教育项目;县财政局对增加教育投入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转移支付和教育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要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并简化审批程序,减免审批费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女童教育和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科教兴县”战略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优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中 共 宁 县 县 委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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