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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全县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职责;承担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局长:张丽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文秘、党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会务、财务资产、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档案管理;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二) 工资福利股(加挂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基金管理、工资统计、工资关系接转、调整、核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负责审批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仲裁监察股(信访办公室)。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推动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用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处理涉及用工的重大事件;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帮助并指导用人单位组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有关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承办局机关的法制、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本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复议、应诉及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处置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各项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执法、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及信访统计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加挂宁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县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贯彻实施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日常人事管理业务。办理全县本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审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务。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升工作;承担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人事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学历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普通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招考录用、择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考试、职称评审、职称资格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事业单位职改工作,综合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县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规范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调查认定业务;对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和支付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审计。

(七)就业促进股(加挂市国家第九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落实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承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流动人员管理、交流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存储、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洽谈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协助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建立失业人员基础信息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培养各类短缺人才,为各类经济组织引进、交流、培养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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