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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11228-00181 发布机构: 宁县信访局
生效日期: 2021-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来源:宁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各类信访事项和信访诉求;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等单位和部门的信访工作;

(4)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5)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

(6)负责全县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7)负责宁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县信访局属行政机关、科级建制,按照“三定方案”有关要求,宁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信访局同时设有局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人秘股、接访办信股、督查督办股三个股室,具体负责和办理日常信访业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106.7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00.78万元,相比增加6%,预算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因素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基本支出86.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预算基本支出86.79万元。较上年预算82.84万元增长5%,预算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73.6万元,较上年预算71.38万元相比增长3%,预算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正常晋升等增资因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2万元,较上年预算8.73万元增长31%,预算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办公经费依据有关政策计提比率提高预算数据相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7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因上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预算列支,本年度单列在项目支出科目中预算,同上年预算相比金额无增减变化,只是调整了预算列支科目。本年度内项目支出预算是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甘发(2011)6号文件编制,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时段重点节点信访维稳、日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历年来信访积案和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以及“三跨三分离”疑难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2.52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日常业务正常运转,其中预算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水费0.1万元、差旅费0.88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0.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5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5.7万元。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交办、及时督办、矛盾化解和运转高效。

(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单位收入和支出同意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夯实部门整体收支绩效评价的管理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一般公共预算科学、合理,人员经费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均达到工作预期目标,可望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说明。本单位已于2016年参加公车改革,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项预算。

3、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我局本年度预算公务以及会务接待费用550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我局2021年11月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2.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7万元,家具用具9.5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管理等有关文件和财政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年末有结余必须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账程序,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坐支挪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全力保障信访局机关各项财务支出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和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数据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财政代列,不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数据。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宁县信访局

                                                                 2021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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