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21018-000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全县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职责;承担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工资收入分配。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股、仲裁监察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8各股室,下设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宁县社会保险局、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3个二级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7986060.01元,支出总计67986060.01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3595709.13元,降低25.76%,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减少23595709.13元,降低25.76%,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410735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07355.01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7986060.01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1514.64元,占28.04%; 项目支出48924545.37元,占71.96%。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387870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107355.01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34672元,降低17.11%。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175856.99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986060.01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23595709.13元,降低25.76%。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755865.83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986060.01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061514.64元,占总支出28.04%,比2020年减少613577.77元,减少3.12%。
(2)项目支出:48924545.37元,占总支出71.96%,比2020年减少16233712.32元。
按功能分类支出说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59938.75元,占总支出50.83%;卫生健康支出503584.92元,占总支出0.74%;农林水支出32922536.34元,占总支出48.4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61514.64元。其中:人员经费18121924.8,较上年减少116472.02元;公用经费939589.84元,较上年减少297105.75元,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939589.84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68865.75元,减少15.23%,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附件2: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xls.xls
附件3: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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