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30207-00013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全县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职责;承担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工资收入分配。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股、仲裁监察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8各股室,现有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职工3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2195.02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77.38%,增加的其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人员支出预算216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2.22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627.8万元,同比增加34.1%,主要是分流人员增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2.22万元,同比增加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预算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35万元,为提前下达上级专项就业培训资金。
(四)预算绩效情况。2023年人社局设定县本级绩效项目1个,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1115.4万元,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批复,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认真完成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2.1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14万元,通用设备6.65万元,家具用具13.28万元,无形资产92.0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采购就业技能培训服务预算1210万元。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xlsx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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