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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3000000969 发布机构: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0-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宁水保发[2020]63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宁县兴晟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年9月29日我局对宁县兴晟生猪养殖项目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政府或者庆阳市水保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6621173

传  真:0934-6622369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6号

邮  编:745200

序号

文件名称

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签署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承诺书

1

宁县兴晟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附件2

附件1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专家评审意见

          3.行政许可决定书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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