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11216-00002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对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确定我县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2家,分别为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和甘肃阳光惠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目前,2家单位均已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场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阳光惠士有限公司上半年监测报告.pdf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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