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0228-00007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2-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水保承诺许可【2022】5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宁县兰生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邱宇宝审查,2022年2月28日我局对宁县兰生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政府或者庆阳市水保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6621173(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监督股)
传 真:0934-6622369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6号
邮 编:74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诺制专家意见及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1 | 宁县兰生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 | 附件1、2 | 附件3 |
附件:1.承诺制专家意见.pdf
2.行政许可承诺书.pdf3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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