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政策依据解读

来源: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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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是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第八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二、农业农村部核心文件

(一)农医发〔2008〕1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1.科学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2.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

3.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

4.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

5.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农办财〔2012〕51号:明确防疫员劳务补贴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发放程序、考核、监管要求。

三、甘肃省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纳入考核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实行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防疫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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