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3000000967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宁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宁县2020年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0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就业登记(年审)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在宁县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创业证年审的;
2.已注册营业执照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3.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宁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19年12月底已享受补贴期满(3次)、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对招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在宁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缴费的2/3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申请,经乡镇(社区)、社保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所需资料:1.申请表(乡镇、社区初审盖章加注意见);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楚、头像可辨);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3、6页复印件;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者本人甘肃银行卡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所需资料: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核定表;5.社会保险缴费票据;6.补贴申报花名册;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
联系电话:0934-6623153
附件:1.宁县下岗失业“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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